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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进口合同通用6篇

时间:2024-01-26 10:01:18 初见

《货物进口合同》是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达成的协议,明确规定了货物的品质、数量、价格、交付方式等关键条款。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为双方提供了法律保障,保障了进口货物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货物进口合同通用6篇

货物进口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4、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他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及时。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进口货物的换单。申报。运输等事宜。

2、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有关报关进度。预计送货时间,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仓库装卸。

3、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解决在报关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状况,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释。说明等工作。

4、乙方应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关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

第三条 费用结算

1、按照海关的有关规定,甲方应自行向海关缴付货物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缴,但乙方不予以垫付。

2、甲方应自行交付到付运费(海运费和thc。空运费),特殊情况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垫付。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据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3、如因各种原因乙方无法收到甲方应付之费用,则乙方有权暂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货物或属于甲方的业务文件,所造成的风险。责任及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4、非甲方原因产生的特殊费用和责任,甲方不予以承担。

5、附《进口货物运输费用报价》。

第四条 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日前将本月账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账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发票开具后________日内付款。

第五条 货物灭损

甲方未办理货物申明价值的,由于承运人或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灭损的,按货物实际损失赔偿,但赔偿额最高按灭损货物毛重每公斤人民币________元(国内航线)/国际________美元(us$) (国际航线)计算。

第六条 检验

运输过程中,允许托运单上甲方记载的货物件数。重量。体积与实际托运的货物存在略微差异。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以乙方接收货物时乙方的检验为准。如果甲方对乙方的检验结果存在异议,可书面向乙方申请双方联合检验。如果联合检验的结果与乙方的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货物准确的件数。重量。体积与甲方在航空托运单上记载的有较大差异,乙方有权选择拒绝承接该票货物的运输代理,由此导致的乙方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 担保

为了顺利执行本协议,按时结清账目,乙方应以人民币________元或每张货运单________元提供保证金或等值的房地产抵押等甲方认为满意的担保。

第八条 转让

本协议所规定的乙方的权利和其他职责,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全部或部分转让,或者授权给任何第三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依本协议向甲方支付费用,或支付费用不完整的,乙方必须从支付期满________日起,按应付款向甲方每日支付________元违约金。

2、乙方无正当理由________天不履行某一个月的全部费用或所欠费用超过全部应付费用的时,甲方可以解除协议并按上款要求违约金。

3、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对方损失的,按违约时的实际损失赔偿对方。

第十条 抵消

依据法律或本协议约定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或其他款项将被视为甲方的可向乙方主张的债权,对该债权的实现双方同意甲方可以主张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本协议下的款项或其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直接扣除直至抵消完毕,不足的部分乙方当然同意予以补足。甲方没有从应支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的并不应该视为甲方对主张该违约金或款项的放弃。

第十一条 解除

1、甲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乙方将书面催告甲方予以正确履行,甲方在乙方催告后__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乙方将有权解除合同。但该合同解除的权

利乙方在________日内未向甲方主张的,则该权利消灭。

2、若合同一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因其他原因进入破产程序,则另一方取得在书面通知对方后即解除合同的权利。甲方因进入经营困难的境地,使履行合同成为一种不可能或一种沉重的负担,则乙方应许可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为对等之目的,乙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合同约定之义务的,甲方将书面催告乙方予以正确履行,乙方在甲方催告后________日内仍不能整改到位的,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单据和文件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留存。复制。

5、尽管有上述之约定,在合同解除后若乙方尚有甲方的业务正在进行的,乙方仍应当妥善予以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甲方当然将按照本协议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若因乙方违反本款的约定导致甲方受有损失的,则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三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八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留存一份。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物进口合同 篇2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章名】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章名】第二部分

?章名】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章名】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章名】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章名】17.装船通知

货物进口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允许________的溢短装(______%)

3.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

4.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__

5.交货条件_____________

6.原产地国与制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

10.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

12.保险

由________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__险和__________附加险。

13.付款条件

(1)信用证方式: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在装船完毕后____日内到期。

(2)付款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3)承兑交单: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付款期限为____________后__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在汇票期限到期时支付货款。

(4)货到付款:买方在收到货物后____天内将全部货款支付卖方(不适用于fob、crf、cif术语)。

14.单据

卖方应将下列单据提交银行议付/托收:

(1)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联运/陆运提单。

(2)标有合同编号、信用证号(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一式____份;

(3)由____________出具的装箱或重量单一式____份;

(4)由____________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____份;

(5)由____________出具的数量证明书一式____份;

(6)保险单正本一式____份(cif交货条件);

(7)________签发的产地证一式____份;

(8)装运通知:卖方应在交运后_____小时内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给买方上述第____项单据副本一式一套。

15.装运条款

(1)fob交货方式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以____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数量、金额、包装件、毛重、尺码及装运港可装日期,以便买方安排租船/订舱。装运船只按期到达装运港后,如卖方不能按时装船,发生的空船费或滞期费由卖方负担。在货物越过船弦并脱离吊钩以前一切费用和风险由卖方担。

(2)cif或cfr交货方式

卖方须按时在装运期限内将货物由装运港装船至目的港。在cfr术语下,卖方应在装船前2天以________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发票价值及开船日期,以便买方安排保险。

货物进口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广州大学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 )的谈判(招标)文件和乙方报价(投标)文件及《成交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就本项目子包 标的物采购事项签订本合同, 以兹信守:

一、乙方代理甲方进口下表所列货物(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智能电子产品

规格、___________

型号_________

产地及厂家 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

合同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 元)

二、由乙方负责办理与本合同货物进口相关的全部事项;甲方提供因进口本合同货物免缴海关关税所需的文件资料,并协助乙方办理进口货物的海关免税手续。

三、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货物价款为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元),其中包含货物的价款及其进口有关各项手续费款以及清关、包装、运输、保险、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和商检报验等费用。

四、付款方式:

1、首期货款: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在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和收款凭证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首期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九十五价款¥ 元 付给乙方;乙方应即时开出期限为90天的全额l/c;乙方并须在本合同货物交货时一 v

向甲方交付全额的合法有效的完税或免税发票凭证;

2、末期付款:剩余的百分之五货款¥_________ 元,甲方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凭质保证明及乙方的通知和发票凭证资料支付给乙方。

3、具备条件的乙方,也可以不采用本条款前述的支付方式,而另行选择采用下述由银行出具《质量服务担保函》的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支付结算:乙方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交由甲方验收合格签章确认交付使用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银行出具的合法有效《质量服务担保函》(该担保函文中须保证所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壹周年,并担保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价款须在合同货物设备经甲方正常使用壹周年之后,甲方在该担保函文中签章确认对所担保的质量技术及服务事项均履行完成无误后,银行方可据此退还担保价款给乙方;否则,银行保证按该担保函文所担保的价款款额全数无条件即时转划给甲方收用)文书,甲方收到并确认乙方提交的该担保函文为合法有效的担保文件及完整的发票凭证资料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广州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百分之百的全额价款进行结算。

五、交货时间与地点:在乙方收到甲方首期货款后的60个日历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的校区地点。

六、本合同货物到货后的5个工作日内由甲方进行货物外观和数量的验收,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验收;乙方负责报验商检,甲方予以协助;如发现货物的数量、品种、质量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不符时,乙方须在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即l/c兑付期限)到期前的10天内,向甲方提供商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文件,以便甲方协助乙方对外索赔,索赔费用由乙方及其联合体成交供应商承担。

七、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认证标准,以及甲方谈判文件(招标)和乙方报价(投标)文件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为约定标准;甲乙双方如遇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谈判(招标)与报价(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

八、违约责任:乙方不能按时交货的,每延期交货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二/天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五;如乙方延期交货超过25个日历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回甲方已付给乙方的钱款及其利息,此外乙方还须继续履行合同向甲方交货,直至合同货物全部交给甲方为止;否则,甲方还可就此另向乙方追偿与甲方此前已付给乙方的钱款数额相等的违约赔偿金。

九、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和解除,应有双方同意,并签署书面意见方为

十、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特别声明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月__日止。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字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货物进口合同 篇5

____市

____年__月__日

俄罗斯____市___外贸公司(下称外贸公司)与中国___市____公司(下称公司)签订本合同如下:

1.合同的标的;价格和总价

外贸公司在俄中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1向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俄中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1由俄罗斯向中国供货的总值为__美元。

公司相应地在中国俄国界车上交货条件下按本合同附件2向外贸公司提供商品。商品以美元计价,系中俄国界车上交货价,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的费用。

根据附件2由中国向俄罗斯供货的总值为____美元。

2.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期限内交货。售方有权按双方商定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供货。购方有义务按合同规定接收货物。

3.结算

本合同所供货物之价款,在易货基础以上美元计价,不通过银行记帐。货物交接后,由售方商务代表到购方结算,或将结算凭证寄给购方进行结算,并凭下列单据办理:

(1)发货帐单2份;

(2)盖有发货站戳记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3)明细单2份

(4)品质证明书1份

购方接到上述单据核对无误后给售方出以等值易货贸易结算凭证予以确认。

4.包装

卖方应在包装货物时采取所有预防措施以保证货物在储存、海运、陆运、吊装时完好无损。

5.商品的品质和保证

所供商品的品质应由品质证明书加以确认,该证书确认商品品质符合生产国的技术条件和国家标准。

所供商品的品质性能应与标准样品相一致,标准样品在签订合同时交给买方,在保证期内留存买方并在对供货品质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供双方使用。

保证期为供货后九个月。

6.索赔

购方可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所规定的期限和程度在下列方面提出索赔。

(1)货物的数量

如货物数量与明细单注明的数量不符,在包装完整和没有外部损伤(内部短缺)的情况下,购方有权凭检验证书提出索赔。

如果货物的发运系按发货人确定的重量发出,而国境交接站双方铁路交接中发现不足,并从实际情况看来,不是铁路方面的过失。可根据双方铁路方面编制的商务记录提出索赔。

(2)货物的质量

如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时,可根据商品检证或无利害关系的权威机关的代表参与制成的记录提出异议。

如售方所供货物的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条件或与双方确认的样品不符时,购方有权要求售方或者削价、或者更换货物。如果售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60天内不作最后决定,或不同意检验证书中确定的削价百分之比时,则购方有权将品质不合格的货物按售方提供的地址退给售方。售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异议审理期限内将返回地址通知购方。

如果在每批货物中发现残次品占__%以上,收货人则将退回全部货物。由于质量原因退回货物时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售方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售方没有免除向购方补发数量相同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的责任。

在终点检验货物的数量和/或质量所需要的一切费用由购方承担。

7.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情况(如:火灾、水灾、地震等),而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售方对本合同的部分义务或全部义务无法履行的责任不予承担。经双方协商,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也可相应推迟。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应自灾情结束之日起,十日内将有关发生不可抗力情况的性质、毁坏程度及影响合同履行的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如对方有异议,发生不可抗力情况一方凭其国家有关机关的认证书豁免责任,中方为中国贸促会,俄方为俄罗斯工商会。

8.仲裁

由本合同所产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双方谈判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通过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

9.其他条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1990年3月1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件办理。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与补充意见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鉴定后才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购方:________

地址:_____地址:________

电传:_____电传:________

传真:_____传真:________

电话:_____电话:________

国际电报:___国际电报:______

10.运输地??

发货人:______收货人:_______

发站:_______到站:________

售方签字:_____购方签字:_____

货物进口合同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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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概念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将租赁物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使用完毕后归还租赁物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是租赁合同的一种,具有租赁合同的一般特征,应适用《民法典》有关租赁合同的一般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租赁合同不同之处,主要在于合同标的物是属于不动产的房屋,由此也带来某些法律规则上的特殊性,如房屋的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同住人享有同住权以及在承租人死亡后可以承受合同,房屋租赁要向房屋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等。

(二)法律特征

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房屋租赁合同是移转房屋使用权的合同。这一点将其与买卖合同区分开来。后者是以移转物的所有权为目的。由于房屋租赁合同仅移转房屋的使用权,所以承租人仅能依合同约定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而不得处分。在承租人破产时,租赁房屋不得列人破产财产,出租人有取回权。

2.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而不以房屋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故系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权利义务,为双务合同。出租人出租房屋的目的在于获取租金,而承租人支付租金的目的在于获得房屋使用权,故租赁合同为有偿合同。

3.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房屋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房屋的使用权,故租赁期限不宜过长,否则将与临时让渡房屋使用权的目的不符,也容易因房屋返还产生争议。而且,租赁合同属于债权关系,与物权具有永久性不同,如租赁期限过长,也有害于租赁房屋的改良。因此,《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与其他合同的区别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一种比较古老的合同,特征比较明确,在实践中一般不会发生歧义。但是,在现代社会,房屋租赁合同可表现为更多形式,故仍有产生混淆的可能。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及以合作方式与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均应遵守本办法。”即将以房屋使用权出资行为也纳入了房屋租赁合同的范围。有些地方立法将很多性质不同的合同都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例如,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关于<浙江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规定:房屋租赁包括以房产为资本进行联营、人股、承包、带营业执照出租。以物抵租、以修抵租、以息抵租等均属支付租金行为。因此,有必要区分一下租赁合同和相关合同。

1.房屋租赁合同与合建合同的区别

合建合同是指由一方提供或者多方提供建设资金,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共同作为房地产建设主体向有关部门申报相关手续,共同建设,并按照约定分割建成的房屋或者房屋销售的款项的合同。合建主体在房屋建成时,是房屋的共同所有者。而房屋租赁合同的主体一方是房屋的所有者或者拥有授权人,另一方为承租人,其在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前对房屋不享有权利。所以,合建合同的主体之间不是租赁关系。实践中,存在这样的合作行为: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并承建,约定房屋建成后,由提供土地的一方取得所有权,提供资金并承建的一方则对部分房屋享有若干年的使用权。这个合同实际上不是合建合同,而是一个混合合同,既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也有租赁合同的内容。

2.房屋租赁合同与合伙、联营、入股的区别

有人认为,为联营提供场所,即房地产的产权人将房地产的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让渡于联营组织或者其他非产权人使用,并从中获取利益,这种联营合同实质是一种租赁合同。人股人人股时房地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只是把房地产使用权在一定时间内转移于他人使用,这种入股亦是一种租赁关系。

我们不赞同这种观点。首先,《关于<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的通知》规定的立法意图为避免借联营之名,行逃避租赁税收之实,可以通过行政措施进行管理和制裁。至于合同的法律性质,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认定。在认定合同性质时,不能仅局限于合同名称,而应就其本质进行分析。其次,联营合同当事人与租赁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同。联营合同中,提供房屋使用权的当事人一般共同参与经营活动,享有对经营活动的管理经营权利,同时有承担联营活动风险的义务。提供房屋的联营一方对联营企业的债务亦负有连带责任,并有参与管理联营企业的权利,同时联营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联营一方不能随意处理合伙的财产。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财产为合伙人共同管理和使用,任何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无权为其个人目的占有、使用其出资的财产。即使是法人型联营,联营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的使用权出资,则该房屋的使用权在联营企业存续期间为联营企业的财产。联营一方让渡使用权只是一种出资方式,联营者获得的是企业的股权。而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参与承租人的任何活动,也不承担承租人活动的风险,他只对承租人负有提供房屋、房屋的瑕疵担保以及房屋维修义务,同时享有收取租金的权利,并对房屋享有最终的处分权。

总之,我们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以房产为资本进行联营、合伙和入股即为房屋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