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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销售合同最新5篇

时间:2023-10-29 12:01:19 晨曦

《煤炭销售合同》确保煤炭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规定了双方在价格、质量、数量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交货期限和支付方式。这份合同为煤炭销售提供了明确的约束和保障,促进了交易的顺利进行,确保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煤炭销售合同最新5篇

煤炭销售合同 篇1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 名称、数量、金额

二、 产品质量要求

三、 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四、 运输方式:汽车运输,运输由供方负责。

五、 结算方式和期限:

1、 先款后货。

2、 二票结算,以需方磅单作为结算依据。

3、 供需双方每月20-25日结算,结算后由供方开具670元/吨的增值税发票和60元/吨的运输发票给对方。

六、 其他约定:

1、 灰份每减1奖10元。

2、 供方按合同发货,如遇资源或运力出现问题时,双方及时协商供货量。

3、 供方不得在原煤中加水掺入矸石。

4、 在需方打入合同约定款项后,供需双方必须按此合同执行。

5、 质量以双方共同取样化验为准,如一方持有异议,送至有资质的第三方化验为准。

6、 本合同在需方资金到位后开始执行,本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8月17日至20xx年2月16日,到期需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需约权。

7、 需方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供方每月供应需方不低于10000吨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出现合同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调解,协商不成,提交双方认可的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销售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卖方:

买方:

为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买卖双方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货物的名称、数量及价格:见附件

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参照ibm公司的相关产品技术标准

三、接货单位(人)

卖方指定本合同项下的货物的接货单位为:

地址:

四、联系人:

传真:

联系电话:

五、交货的时间及地点、方式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3、运输费用:由方承担

六、合同总金额:rmb:____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

七、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交货当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即:rmb:___

八、货物的验收;

自产品交货后三日内,买方应依照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对产品的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即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在提出书面异议后三日内向卖方提供有关技术部门的检测报告。卖方应在接到异议及检测报告后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直至验收合格。在产品交付后三日内,卖方未收到异议或虽收到异议但未在指定期限内收到检测报告的,视为产品通过验收。

九、接收与异议:

如买方指定由接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买方同意对接货单位提出的接收、拒收、书面拒收意见等行为负责。

采用送货上门和自提方式交货的,在交付产品时,接货单位(人)应对产品品牌、规格型号、数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进行检查;对于符合合同规定的,接货单位(人)应当签收。对于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方可以拒收,并书面说明拒收的理由。对于以送货上门方式交货,买方依照约定拒收的产品,需要由买方保管的,买方应负责保管。

采用代办托运方式交货的,买方对产品、规格型号、数量有异议的,应自产品运到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

买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上述拒收或异议属于卖方责任的,由卖方负责更换或补齐。

十、合同的生效和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在合同执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确需变更合同,需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并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方可变更。如若双方就变更事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提议变更方仍应依本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视为违约。

十三、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意一方均可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支付给对方,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买方: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地址:地址: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煤炭销售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买方):

乙方(居间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条款签订本委托采购居间合同:

1、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服务,促成甲方与卖方(以下简称丙方)达成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并履行居间人的义务,协助监督促使该煤炭购销合同的有效执行;

1.2甲方与丙方订立煤炭购销合同且达成交易,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3甲方无论有没有在当次洽谈中订立合同,但只要在签订居间协议后与丙方订立合同且达成交易的仍应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

1.4乙方在居间期限内促成的甲、丙双方达成的购销关系长久存在时,甲、乙双方的居间协议也随之长久生效,甲方需按照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执行情况向乙方继续支付居间费用,直至甲、丙双方的购销关系终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购销合同是指甲方与丙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该合同的名称不限于“煤炭购销合同”字样;

2. 居间内容:

委托采购商品名称: 煤;

商品质量指标: 大卡电煤,详见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

商品数量: 吨,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商品价格: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时间: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交货地点: 以甲丙双方的购销合同为准;

3.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3.1 居间费用的计算及支付:甲方根据其与丙方在本居间期限内成立的煤炭购销合同税后实际应支付给乙方居间费用rmb 元/吨,总额为rmb元,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3.2甲方须在与丙方签订了甲丙双方的煤炭购销合同当日向乙方先行支付居间费用(税后)rmb元/吨,支付计算数量以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准;

3.3甲方须在接到丙方向甲方发出的交款通知单(或缴款通知单、付款通知单、催款通知单)的当日向乙方支付其余的居间费用(税后)rmb元/吨,支付的计算数量以交款通知单体现的商品数量为准;

3.4甲方在接到丙方的签约通知之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签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甲方在接到丙方的交款通知单之后,不论以何种原因拒绝与丙方履约,甲方仍应向乙方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3.5如乙方未能促成甲丙双方煤炭购销合同的成立则甲方无需支付任何居间费用;

3.6如丙方未能履约向甲方发出交款通知单,则甲方无需支付条款中的居间费用;

3.7本合同中提及的交款通知单是指丙方确认向甲方供货时,向甲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该通知书不限于“交款通知单”字样,只要真实的表达了甲方向乙方供货的意愿即被视为有效通知;

居间费用的受益人如下:

受益人姓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受益金额

¥ 元/吨

¥ 元/吨

¥ 元/吨

¥ 元/吨

居间费用共计:rmb 元(大写: 元整)

4. 责任条款:

4.1. 甲方作为居间费用支付人保证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支付居间费用,并确认以不可撤消的承诺在本合同的约定下支付此居间费用;

4.2支付居间费用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一旦支付给乙方指定受益人后,甲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居间费用将根据相应的、预先设定的各个独立受益人的居间费用分配安排来分发。居间费用的支付方式将以双方同意的方式执行。此支付命令应当在相关合同期内保持有效性,并适用买卖双方或他们的股东或他们的继承人和委托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续签、增加或任何新协议;本居间费用保护责任将从合同开始或执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内保持有效性。本协议是可转让的,.其权利和义务对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合法代表、受委托人或接任者有约束性和有效性。

5. 违约责任:

5.1如甲方有延迟支付或拒绝支付的行为出现,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间合同之居间费用总额每天千分之三标准的违约责任金。同时乙方有权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继续供货,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双方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为前提,主合同因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因丙方主体原因造成主合同无效,甲方亦不承担任何居间费用。

5.2如守约方按上述违约条款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时,应书面通知违约方并说明违约金金额。违约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将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本协议所有签署的版本,包括传真、电子邮件或数字传输,均被视为有效合法约束文件。

5.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将由原告选择的人民法院裁决。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各执壹份。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煤炭销售合同 篇4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一、交货时间及数量

交货时间:原煤产地自签定合同之日起15天供货完毕

数量:______________

二、交货地点:

甲方货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煤炭运输时间:

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

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

1、收到基低位发热值:qnet.ar≥5000kcal/kg

2、挥发扮:vad22%一28%

3、全水份:mt≤8%

4、含硫量:st.ad≤0.7%

5、焦渣特性:2—5

6、灰份:aad≤24%

7、粒度:精度小于3mm占30%以下,大于3mm占70%以上

五、价格及金额

乙方煤炭达到第四条要求,,在5000kcal/kg的基础t,定价为元/吨(按l票结算)。高于5000kcal/kg的价格见本合同第七条第四款。

六、煤炭检验

1、煤炭检验数据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

2、煤炭到货后,须先经甲方中心化验室到乙方存货点(或车内)取样化验。如达到第四条质最要求,甲方通知乙方进煤200-300吨进行试烧。如煤炭适合甲方炉型则继续履行合同。如不适合甲方炉型则中止该批合同,己方损失自负。

3、乙方批量供煤过程

(1)汽车运输甲方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2)火车运输到站后甲方负责到火车站取样化验,确定是否接收,运输中每500吨化验一次,连续二次不合格,中止执行合同,责任乙方自负。

4、在取样化验过程中,甲方安排中心化验室、热源部、物资供应部人员参加,乙方安排人员参加,取样完毕后,按要求填写热电燃气总公司入场煤炭取样会签单。

5、在进煤过程中,发现乙方明显掺假作弊,立即终止合同。甲方中心化验室单独取作弊部分化验,并将化验结果作为该批次的结帐依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七、奖罚措施

1、合同签定的同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5万元的合同保证金(甲方尚欠煤炭款的除外)。

2、乙方严格按甲方进煤计划和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供货,因供货不及时或未达到本合同有关质量要求给甲方生产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所交保证金甲方不再退还(或从尚欠煤炭款中扣除)。

3、全水份大于8%的部分,按比例扣除重量。

4、收到基低位发热值在4901—5000kcal/kg之间,扣减10元/吨,在4801—4900kcal/kg,扣减20元/吨,低于480kcal/kg拒收,甲方终止合同,已入库部分按热值与吨煤产气量理论值折算扣款。

5、收到基低位发热值5000kcal/kg--5500kcal/kg内,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10元/吨,在5500kcal/kg--580kcal/kg内,发热量每增加lookcal/kg,价格上调5元/吨,大于5800kcal/kg不再上调价格。

6、含硫量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高于0.1%,价格下调5元/吨.

7、挥发份在指标要求范围内每降低1%,价格下调l0元/吨。

八、数量计量

以甲方地中衡称量为准,双方共同监磅。如需外委称重,需备甲乙双方共同监磅,并在过磅单上签字。

九、付款方式及时间

全部接货并验收合格后,乙方按要求出具发票,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付清货款。

十、合同变更

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仲裁。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及帐号开户

行及帐号

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销售合同 篇5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居间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定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联系煤碳用户,并协助其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

第二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生产能力及煤碳煤质化验报告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应对乙方提供的信息情况保密;

(四)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一年内与乙方介绍的用户进行私下交易;

第三条:乙方义务

(一)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供需方要求,将联系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甲方与用户签订《煤碳定购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二)应保证为甲方提供的用户资料已经事先核实;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在甲方与用户的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积极协调甲方与用户之间、用户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督促双方(甲方与用户)能够及时全面履行合同;

第四条:佣金

(一)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每签订一吨煤碳合同,向乙方支付元的佣金。

(二)佣金按煤碳每月的定购计划,分期结清,应在用户每次与甲方结算后的7日内支付。

(三)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四)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每延期一日,按照应付佣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用户不得进行私下交易的,如果私下交易成功的,乙方仍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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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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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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