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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合同6篇

时间:2023-07-17 13:26:07 飘絮

《保证金合同》是一份法律文件,旨在明确交易双方对于保证金的权益与义务。该合同规定了保证金金额、支付方式、使用条件和退还方式等事项,以确保交易的公平性和稳定性。通过签订保证金合同,双方能够建立信任,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保证金合同在商业交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有助于维护交易双方的利益。

保证金合同6篇

保证金合同 篇1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施工):

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保证金事宜,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及权利,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就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乙方作为施工单位,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将工程施工保证金人民币共计____________元存入甲方账户。甲方收到该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条。

2、乙方交存的上述工程施工保证金甲方保证只能用于工程施工期内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施工安全、民工工资拖欠及工程施工结束后返还乙方,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3、工程出现工程质量缺陷问题验收不合格,经甲方通知后,如乙方接到相关通知书后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修复、返工职责,甲方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返工修复;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从工程施工保证金中支付甲方委托的单位进行修复后的工程出项工程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再承担责任。

4、工程出现工程进度问题。因乙方造成工期延误,就延误的工期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周内予以确认后同意延期。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若擅自变更设计导致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超过30天的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

5、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不得违反施工。因乙方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

6、乙方不得有层层转包和无资质承包的出现。不得随意招用零散工,在建设施工时违规,为降低成本,互相挤压劳务费,拖欠工人工资。

7、返还保证金。擅自违规转包者将扣除全部保证金;擅自减省工料其所造成损失的金额将与保证金相抵扣;在查验或验收不合格,且在通知期限内违规办理,其不合格造成的损失、额外费用或惩罚性金额将从保证金中抵扣相等金额。甲方不得擅自挪用、转移、占有履约的保证金。在约定内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在约定结算后一次性返还保证金。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签订日期:

保证金合同 篇2

出质人(甲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质权人(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电话: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以下称债务人)与乙方签订的编号 为的《 》(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债权的实现,经甲方依公司章程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并授权(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甲方愿意为债务人与乙方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担保方式

甲方以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登记止付手续(保证金利息按照同档次活期存款利率执行,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权利的组成部分,作为乙方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甲方保证上述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不存在权属争议。

第二条 保证金专户

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人民币(大写) 的保证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视为保证金交付乙方,质权设立。保证金担保存续期间,甲方不得对保证金专户内资金进行支用、划转或做其他任何处分。

保证金专户名称:保证金专户账号:

若担保范围涉及多笔债权,保证金专户账号明细见本合同第三条中的“保证金质押清单”。

第三条 担保范围

债权本金(大写) 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若担保范围涉及多笔债权,债权具体情况见下表“保证金质押清单”。

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时,无论乙方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乙方均有权直接要求甲方在其担保范围内优先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对上述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享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条 保证金担保的存续期间

保证金担保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的变更

甲方确认,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甲方担保责任不因此而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延长债务履行期限;

(二)增加债权本金金额。

第六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如主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则甲方以保证金专户中的保证金对于债务人因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八条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九条 担保权利的实现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从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中直接划收相应款项:

(一)主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履行期限届满,乙方未受清偿的;

(二)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其他情形。

甲方承诺,如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甲方将提供其他乙方认可的担保。

第十条 违约及处理

甲方同意,如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账户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而甲方未提供其他乙方认可的担保的,乙方有权从甲方在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所辖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任何币种的相应款项,本条约定视同划收的授权文件。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方式解决:

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如甲方为自然人的,则其仅须签字)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二)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金额将保证金存入其在乙方开立的保证金专户。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持 份,乙方持 份。

第十五条 声明条款

一、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向甲方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

二、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三、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特别注意了本合同字体划线的条款。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四、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

年月 日

保证金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借用甲方资质进行建设工程投标退还保证金时达成协议如下:

1、为了保证甲方在投标期间的顺利投标,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甲方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本项目保证金数额的要求,提前将保证金汇给已方。

2、乙方在收到保证金后,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在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前。用自己的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所指定的账户内,汇款后将汇款单扫描件发给甲方财务,进行入账。然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完成下一步工作。(如招标文件规定在指定银行换取发票)。

3、在开标之后,乙方应在招标中心退还保证金到账后,立即通知甲方并予以退还该项保证金。

(1)若甲方未能中标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未中标人基本账户;

(2)若甲方中标后,(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与招标标人签订合同,并经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至中标人基本账户。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保证金合同 篇4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上海xxxxxx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丹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前裕公路199号7幢923室(上海裕安经济小区)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有限合伙人方式参与乙方为投资“360奇虎私有化”项目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支付保证金事宜,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保证金协议条款如下:

1.甲方交付的保证金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小写 ),以乙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出具的款项到达乙方账户的数额为准。乙方在收到款项后,需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收据。

户名:上海xx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35781xxxxx

开户行:工商银行上海市环球金融中心支行

1.甲方向乙方足额缴纳保证金后,乙方需配合甲方至上述开户行办理甲方代理人陆秀军个人的预留印鉴,以确保本协议项下保证金用于甲方同意的目的。

2.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目的为明确甲方参与该项目之诚意并锁定相应的投资份额。

3.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乙双方签署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合伙协议止。

(1)甲乙双方如约签署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合伙协议,则本协议项下保证金可以部分抵缴甲方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奇虎360私有化专项基金项目的出资额。

(2)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致使乙方未能参与芒果文创(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项目投资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全部保证金至甲方账户。

4.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保证其签字或盖章符合法律、法规或章程等规定或授权。

7.本合同一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甲方: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保证金合同 篇5

合同编号:__________

甲方:**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地址:

为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鉴于甲方与乙方于年月日签署了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的《销售合同》,乙方在对销售合同相关条款已做明确了解的情况下,为保证其销售合同中承诺的履约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愿意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第二条、保证范围为乙方未按销售合同约定履行按时付款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间支付货款;甲方履行送货义务后,且乙方已经出具《收货确认函》后,但乙方却因货物质量、数量等情况提出异议,导致退货或影响货款支付;以及因违反《销售合同》的其他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或赔偿的损失。

第三条、保证金额

乙方应当按照拟向甲方采购执行峰值额度万元为基数,保证金比例为%/年,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作为履约保证金,并在本合同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付给甲方,此款项不计利息或资金占用费。

第四条、保证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可无条件并不可撤销地等额抵销乙方因违反甲乙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的相关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滞纳金或损失赔偿金额。抵销完成后,乙方应补足保证金,乙方拒不补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中止销售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第五条、保证期限自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销售合同付款时间到期日后30日内。保证期后甲方根据乙方的合同履行情况,按照合同相关约定退还保证金给乙方。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并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合同签署地:东莞市莞城区

保证金合同 篇6

(一)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抵押金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的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附一: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

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也不得扣留或者抵押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和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对擅自扣留、抵押职工居民身份证等证件和收取抵押金(品)的,公安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职工本人。

附二: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能否参照执行劳部发

[1994]118号文件中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4]256号)

当前,一些企业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擅自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者“风险金”,这一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曾于今年三月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劳部发〔1994]118号),对制止企业收取抵押金(品)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同样,国有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也不得向职工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或“风险金”。对擅自收取抵押金(品)的,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企业立即退还给职工本人。

(二)经济合同不同于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收取或约定各种形式的抵押金;经济合同、承包合同不得代替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50号)

至于一些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按照职工本人自愿原则向职工收取“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全员入股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行为,不属上述规定调整范围。但是,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实行内部经营承包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公司制企业的董事会成员除外)。否则,由此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

(三)录用人员时不得收取的费用

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职工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他们的集资、风险基金、抵押金、保证金、报名、培训、体检等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