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约定了股权质押方和质权人的权益和义务,规定了股权质押数量、期限及管理等关键事项,旨在保障质权人的利益,确保借款安全。该合同是股权质押交易的重要法律依据,对风险控制至关重要。
股权质押合同 篇1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年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__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
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同意质押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股权质押合同 篇2
甲方(出质人): 乙方(质权人):法定代表人:
鉴于:乙方欲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及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最高额范围内为借款人 向出借人 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为确保乙方担保债权的实现,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最高额股权质押反担保。依据我国《公司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1.1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及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本协议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并且已经适当地采取公司的或其他的行动授权签署本协议。
1.2 甲方已经根据中国法律和质押人的章程、合同对质押人履行了出资义务,其对本协议项下任何及所有质押股权具有合法、完全和充分的所有权和权利,并免于任何其他人基于对质押股权的所有权、质押权、或其他担保利益而提出的权利主张;
1.3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任何质押股权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质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所有质押股权的合法所有权,并不再在质押股权上设定任何新的担保权利。
1.4 除非经质乙方同意,甲方不转让或再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质押股权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5没有针对质押股权或甲方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6 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第二条 质押财产
2.1 甲方将其在 公司享有的 %的股权(以下简称质押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全部质押给乙方,作为对乙方担保债权实现的反担保。
2.2 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2.3 该股权质物清单见本合同附件。
第三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
3.1 乙方代甲方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等;
3.2 借款担保合同及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登记、保险、保管、鉴定、公证、处置质押物等的费用)等;
第四条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
4.1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该最高债权总额系指在本合同第五条所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内乙方为借款人在任一出借人借款提供的融资性担保,因借款人可能不能及时清偿给出借人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乙方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
4.2 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保、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最高额决算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乙方为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内容以乙方和借款人达成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第五条 最高额决算期与质押登记
5.1 最高额质押担保的债权的决算期间为 年,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笔借款具体起止日以借款人与出借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上标注的日期为准,乙方债权为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因借款人可能不能清偿给出借人而导致乙方向出借人承担代偿责任形成的对借款人的债权金额。
5.2 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甲方负责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上述该股权的《出质登记通知书》交付乙方,相关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
第六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6.1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原件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出质证明书等)。当甲方按期还款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6.2 在工商部门办理股份出质登记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借款人同意将股权出质的承诺;在工商部门进行出质登记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股权出质事项已记载于 公司的股东名册上的证明(由公司加盖公章)。
第七条 质押权的实现
7.1 质押权实现的条件依委托担保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确定。
7.2 乙方在行使质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甲方协商对出质股权进行折价以抵偿甲方所欠债务或对出质股权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第八条 处置出质股权后清偿顺序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处置出质股权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8.1 实现出质股权的费用及乙方代甲方偿还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8.2 乙方代偿的全部债务,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以及借款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强制执行费)。
8.3 借款担保合同以及本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
8.4 代偿资金占用费,从乙方代偿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8.5 补偿上述款项后,剩余部分返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1.4款除外)或甲方提供的其他信息在任何实质方面是或被证实是错误或误导,甲方首先应承担违约责任 元,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用全额予以赔偿。
9.2 借款担保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在本合同中依然有效。
9.3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将出质股权进行再质押或转让或作出任何其他伤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质押权利的处置,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股权。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出质人签字生效)。
10.2 借款主合同、担保合同无效,甲方承诺以出质股权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以债务承担的形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0.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4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 特别约定
11.1一致确认:本合同的签订不影响乙方独立、自主的判断是否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权利。乙方是否为借款人向出借人申请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以双方实际达成的具体《借款担保合同》为准。
11.2一致确认:乙方和借款人在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决算期内达成任何《借款担保合同》所产生的乙方对借款人的担保债权均属于质押反担保范围。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1.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 附则
12.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章):
乙方(公章)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股权质押合同 篇3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20xx 年 08 月 22 日 贵鑫借字20xx 第号共同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安顺市红远汽车销售贸易有限公司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20xx 年 08月 22 日签订的 贵鑫借字20xx 第 0822 号共同借款合同向甲方出借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叁佰万元整)的贷款,借款期限自 20xx 年08月22日至20xx年11月21日。
第二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安顺市红远汽车销售贸易有限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实收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叶倩出资额为为800.00万元,占股权的80%,刘红占出资额为200.00万元,占股权的20%。
(2售贸易有限公司名下购买的七辆汽车合格证,汽车型号分别为:路虎揽胜20xx款,排量3.0td,发动机型号:v6 vogue、玛莎拉蒂
ghibli20xx款,排量3.0t标准版、玛莎拉蒂总裁20xx款,排量3.0t标准版、奔驰s400 l尊贵型、宝马760li、奥迪a6 20xx款40hybrid两台。
(三)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保管账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保证。
第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前就质押事宜征得安顺市红远汽车销售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出具股东会决议,配合乙方将出质股份在工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四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五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六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
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借款本息。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安顺市红远汽车销售贸易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质押并出具股东会决议或者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将股权出质给第三方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___年_ _月_ _日 ___年_ _月_ _日
股权质押合同 篇4
致______________分行:
根据你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与我公司签订的贷款合同,以我公司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你行同意向我公司发放总金额为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因此特设定本质押书。本质押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押物
1.质押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
3.质押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解入质押人在你行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你行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书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书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你行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书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书,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书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书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你行在本质押书项下所有的权益。
6.你行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押物的处理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你行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的程序及方式处理质押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你行在本股权质押项下贷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书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书或本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的事项。
质押人对你行采取各项处理质押物措施,包括:
(1)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2)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________________地位;
(3)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书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书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质押人(即借款人)公章:________
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公证章:________________
股权质押合同 篇5
出质人(甲方):
质权人(乙方):
股权登记机构(丙方):**产权交易??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 年 字第 号《贷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共 股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甲方所投资的 公司的全部股权必须到丙方办理登记托管手续,取得丙方出具的《股权托管凭证》和《股东帐户卡》,并办理质押股权冻结封存手续。
第二条 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依《贷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的贷款,贷款年利率为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质押合同标的:
(1)质押标的为甲方在 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元整。
(3)质押股权派生权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被丙方冻结封存的股东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第四条 甲方应就股权质押事宜征得 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并将出质股份在公司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第五条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如果发生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将股权出质给第三者的情况,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本合同是所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并自股权在丙方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非经三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 本股权质押项下的贷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三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贷款合同规定相一致。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到丙方办理股权解封、转让过户手续,并将转让所得款项首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
第十条 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通过丙方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质押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十一条 丙方按托管股份总额的%向甲方收取质押手续费:
万千百拾元整(¥ );
丙方按托管股份总额的%向甲方收取股权保管费(按年收取):
万千百拾元整(¥ )。
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质押手续费和股权保管费全额汇入丙方指定帐户。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存两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