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招商合同》规定了代理人与被代理方之间的合作关系。合同明确了代理范围、销售目标、佣金结算等条款,保障了双方的权益。该合同为招商代理提供了明确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了商业合作的顺利进行。签署此合同有助于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推动业务发展。
代理招商合同 篇1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受托人(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共同做好 的招商工作,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进行招商销售管理事务,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务
由乙方以甲方名义对外推介商品城,并进行独立招商运营活动。全权负责出租、经营权出售。甲方保证所委托乙方招商租赁的商品城为合法取得项目,已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各项批准手续,可以进行招商,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二条 委托项目
1.项目名称:
2.地址:
3.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一楼 平方米,二楼 平方米,三楼 平方米,负一层 平方米。
4.招商方式为:出租、经营权出售。可采用的出租期限设定为:一至五年;经营权出售期限设定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及二十年。
5.在委托期限内,乙方须完成的招商任务为有效面积的80%,即: 平方米。有效招商面积见附件《招商布局平面图》。
第三条 委托期限
1.委托期限为两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在本合同到期前的30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叁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就该项目再委托其他代理商。
第四条 委托招商价格
甲方确定租赁均价为 元/㎡,销售均价为 元/㎡。乙方有权根据出租、出售情况,灵活掌握、决定浮动价格,同时还可决定房源的调整。但低于均价出租、出售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补齐。
第五条 费用、佣金及支付
1.费用 1.1本合同签订前已经产生的招商、推广费用(包括但不仅包括报纸电视广告、印制宣传材料等)由甲方负责。
1.2合同签定后甲方需向乙方支付20万元作为后期招商筹备费用。该费用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叁日内一次性由甲方交付乙方,该费用由乙方负责处置,甲方不予干涉;
1.3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确认重新装修招商部。乙方负责提供装修方案并负责施工,装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提交设计方案,甲方须在乙方提供设计方案后三日内向乙方拨付相关费用。
2.佣金的付款方式及时间
2.1出租方式的部分,由乙方负责代表甲方向商户收取租金。乙方收取第一年全年租金的60%作为招商佣金,40%返给甲方;第二年收取全年租金的50%作为招商佣金;50%返给甲方;
2.2出售经营权方式的部分,由甲方自行向商户收取购买经营权的款项。乙方按销售金额的5%收取佣金。
2.3乙方须按约将扣除佣金后的剩余部分款项及时转交甲方;甲方也须及时与乙方结算并支付乙方佣金。
2.4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委托期限的应收款项,由甲方负责收取,但须及时向乙方支付佣金。
2.5价位提升的,超过均价的溢价部份双方按五五分成。
2.6乙方已从出租方式中获取前二年佣金的,则不再享有前二年部份的销售佣金及溢价分帐。
2.7商家直接购买经营权的,视为先租二年,后购买剩余年限的经营权。乙方的佣金按第五条第2项之2.1及2.2的约定进行结算。
2.8佣金按月结算,每月月末之日为当月的结算日,负有付款义务的一方须在次月的5日前以人民币的形式将应付款支付给对方;若拖延支付的,则每日向对方支付所欠金额的5%0(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条 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资质证、有关本项目的所有招商资料和政策,以及乙方所要求的相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其它费用的估算等),并承诺政策的正确性,如遇政策调整,甲方应及时通报乙方;
1.2甲方应为乙方配备工作所必要的设施、设备; 1.3甲方负责委托项目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负责委托期内的商业管理工作;
1.4甲方出具正式委托乙方为本项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
1.5所需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2.乙方责任
2.1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商业活动政策;
2.2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与代理商业无关的经济社会活动;
2.3乙方在招商活动中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4乙方针对该项目成立专门的专案小组全程操作本项目,专案小组人员由市场分析人员、经济分析人员、商户研究人员、市场营销人员组成,乙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辅助工作人员;
2.5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6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招商计划,安排时间表;
2.7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策划;
2.8派送宣传资料;
2.9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2.10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招商活动;
2.11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商户作出任何承诺;
2.15委托期满后将所有资料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的终止及变更
1.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终止本合同的,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或者乙方未将扣除佣金后的剩余部分租金交付甲方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全部招商工作。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时尚未招商的面积,按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第五条第2.2项进行结算。
2.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承担以下责任:
2.1按未完成的招商量占委托招商任务量的百分比承担本合同第五条第1项之1.2、
1.3项的后期招商筹备费用及重新装修费用;
2.2甲方有权不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前最后一个月份的佣金。
3.双方违反合同其它约定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20万元(贰拾万元整)人民币的违约金。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共五页,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代理招商合同 篇2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管理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就_商业项目全程招商代理一事,达成本协议。
1、双方共识:
(1)、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该项目的整体招商策划,招商执行事项。
(2)、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竭诚为甲方提供商业招商策划、招商代理等服务。
2、合同标的:_商业项目。商业规划建筑面积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3、委托事项:甲方兹将其投资开发于_项目中商业用房全权委托乙方招商策划及招商执行。
4、委托期限: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为止。
5、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该项目之独家招商代理方,招商该项目全部可招商面积。负责项目的商业策划与招商执行工作。
(1)、对该项目周边的商业情况和消费水平、消费能力进行现场市场调研和分析,并根据上述勘察和分析参与商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制定商业招商推广策划。
(2)、对该项目的建筑商业设计、商家装修实际施工进行顾问、监督,使建筑物与商业规划相匹配;
(3)、对该项目的商业物业制定招商方案,并具体实施。
6、工作流程: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即就该项目的招商成立项目组展开作业,项目组成员不低于3人。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定期向甲方提交该项目招商方案,并在提交方案时对方案内容予以解释。以上方案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根据情况变化,甲方有权对方案提出调整要求。
(3)、乙方在对甲方负责的总原则下,全权开展招商策划及招商执行工作。
7、委托费用:
(1)招商代理佣金:所签定的商家租赁面积×120元/平方米;
(2)启动资金:签订本合同3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万元启动资金,乙方负责开展团队组建,市场调研、招商策划工作。
(3)人员工资及费用:招商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和发放。工资和费用标准如下:
(4)甲方承担户外广告、招商手册、招商宣传单页、海报、短信、招商营销活动等各种宣传媒体渠道的制作、发布费用及招商公关费;
(5)甲方负担乙方招商人员的日常办公费用。
8、 招商佣金结算方法:
(1)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按合同约定交纳保证金、租金等相关费用后于次月发放总招商佣金的70%。
(2)承租方进场或进场装修后次月发放招商佣金的20%。
(3)承租方开业后次月发放招商佣金的10%。
备注:乙方所得的佣金为税后净值,如甲方要求提供有效发票进行结算,税费由甲方按所开发票税点支付给乙方。
9、双方协商一致,招商代理成功的确认方法:不论由任何一方介绍的客户,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认为是乙方招商成功:
a、承租方或合作方签订租赁或任何形式的经济合同,且按合同约定交纳押金、租金、定金或任何形式的预付款、管理费用等。
b、承租方或合作方签订任何形式的经济合同,且甲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或合作方开始进场装修。
10、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a、审核乙方提供的各相关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乙方进行磋商,确定其方案并得到批准后实施;
b、在招商过程中所涉及的客户租金全部进入甲方帐户,招商定金由甲方现场财务主管保管并办理相关手续;
c、享有乙方开展该项目作业中所有资料的索取权利;
d、拥有乙方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策略及商业行为的最终决策权;
2)、甲方义务:
a、向乙方提供该项目的相关合法文件,承担该项目的广告宣传费用;
b、授权指定专业人员作为和乙方工作中的联系人,指定联系人为: ;
c、代理期内,无偿为乙方招商人员解决食宿;
d、负责乙方在甲方同意下因本项目需要而进行异地招商和考察或参加其他经济活动所产生的相关差旅费。
e、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工作。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b、每周与甲方召开工作例会,专题研究本周工作及下周工作内容。
2)、乙方义务:
a、保证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招商;
b、根据相关资料、相关条件、相关情况提交该项目的相关方案供甲方审核,经甲方确认后予以实施;
c、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d、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该项目相关合同;
e、未经甲方书面承诺,对社会和客户承诺的事项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f、对所涉及甲方商业机密予以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甲方的经营、招商策略及企业动态;
g、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不得向他人转让、泄露、扩散该项目的资料、图纸、文件及相关经济指标。
11、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认真遵守,任何一方在未得到对方书面许可的前提下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或实施使对方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行为,并经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仍无法纠正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
(2)、如甲方逾期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用的,且逾期30天仍不能支付的,视同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元)。
12、争议的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的法律效力:
(1)、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合法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
(1)、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主要指风、水、火、地震、瘟疫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使协议无法如约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
(2)、合同终止后,若尚有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未结清款项,甲方有继续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的责任,直至付清为止。
(3)、因甲方的工程进度、消防验收等因素未按租金方案签订租赁合同等原因影响招商,则本合同招商有效期相应顺延,具体由双方签订备忘录。
(4)、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招商策略及建议应及时给予答复,如因甲方拖延造成客户流失,乙方有权追索损失,并根据情况核定招商业绩。
13、双方已透彻了解上述条文。如有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形成书面意见,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代理招商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代理的___________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委托乙方开展租赁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该物业的租赁、销售事宜,但不享有租赁代理服务权,甲方有权就该项目委托其它的租赁代理公司。
二、委托代理的物业情况
(一)该物业坐落位置: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所称“该物业”是指:__________________物业委托出租部分,建筑面积约为 _______ /平方米。
三、委托期限
(一)委托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 年(生效之日亦双方签署日期为准)。本合同期满时,任何一方如需要续约,可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向另一方提出,续约的期限及条件按实际情况由双方另行商定。
(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否则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如乙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同的条件下,可以提交乙方履行合同所需的补充资料。
四、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1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全权代理____物业的招商和销售服务工作,并向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招商合同、销售合同、工期安排、物业交付标准等资料。
1.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招商或者销售所需的一切相关证明材料。甲方需向乙方提供该项目合法性法律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文件),以及与本合同服务内容有关的项目背景资料,并保证一切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准确性。如因甲方所提交的前述资料存在虚假或其他违法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3甲方负责项目内部的改造工程等。
1.4甲方保证委托乙方招商、销售的物业需无抵押、冻结、经济纠纷等。
1.5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乙方工作人员为本项目开展招商和销售工作的办公场地及办公设备,包括:联络电话、员工工服、办公桌椅、电脑、计算器、复印机、打印机及办公类易耗品,并支付招商部和销售部的
水、电、物管及用于招商、销售用途的电话费用、网费等。
1.6甲方需派出专人配合调研、招商、销售工作,负责核查招商合同、销售合同、收款、协助办理合同签约、销售按揭等手续,并负责落实经营者、投资者的合理要求等工作。乙方人员离职一年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录用。
1.7甲方有权定期检查乙方工作,但对乙方内部工作及分配不予干涉。
1.8甲方承担本项目的招商及销售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媒体广告、报纸、电视、广播、印制宣传材料、招商书、销售书;现场招商部、销售部的建设、修改、包装与及质量提升;现场围挡或楼体户外广告媒体、招商、销售活动推广派发等费用,项目招商、销售推广方案及现场改良工程,由乙方及相关配合单位(广告公司、装修公司等)向甲方提报通过后实施。
1.9甲方有义务作好本合同的保密工作,以免对招商、销售造成不利影响。
1.10甲方执行乙方确认的项目推广计划,并负责提供广告公司的设计及制作、发布等费用。
1.11对于乙方人员就甲方非哈尔滨的商业项目进行商业顾问服务所产生的往返交通费用和人员食宿,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1.12 甲方提供乙方招商、销售人员工作餐(如有食堂乙方可承担伙食费)。
1.13 甲方随时提供调研、招商、销售工作中乙方用车。
1.14甲方负责安排财务工作人员统一收取项目全部租金和定金。
五、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2.1乙方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2.2乙方负责本项目商业部分的调研、招商、销售工作及实施。
2.3乙方负责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指导、解聘,所有招商及销售人员均由乙方负责统一管理。本项目招商、销售人员工资、佣金、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2.4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招商、销售任务指标,严格执行招商租赁价格、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
2.5乙方不得冒用甲方的名义进行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业务。
2.6乙方需按照甲方认可宣传资料范围进行宣传。
2.7乙方应密切与广告公司合作,广告平面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后实施投放。
2.8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在双方确定的租赁底价、销售底价上溢价招商和销售。
2.9乙方在宣传中有署名权。
2.10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后派驻招商及销售人员进驻案场开始工作,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内容,总部派驻及本地招聘人数在8-10名。
六、招商租赁价格和销售价格的制定:
1、招商租金价格和销售价格由乙方提报并经甲方确定,乙方按照甲方确定好的价格进行招商和销售。乙方可根据实际招商情况向甲方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2、本项目租金依据市场调研,甲乙双方最终签字确认为准,具体优惠政策及租金标准以合同的补充协议体现。后期乙方根据招商进度,乙方可适当调整租金标准,但调整的租金标准需经甲方认可。
3、本项目销售价格依据市场调研及乙方提报双方签字为准,执行中根据销售进度可适当调整售价标准,但调整的售价标准需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制定并由乙方执行。
七、全案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方商业项目前期调研、定位、规划对接、营销方案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分三次支付乙方,合同签订后3日内于 20xx 年 月 日前支付 ¥ 元整(人民币大写 整);
第二笔费用于 20xx 年 月 日前支付 万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此阶段完成撰写并提交《项目调研定位报告初稿》(pdf格式)一份、提交《营销方案报告初稿》一份(pdf格式)、完成规划设计对接、审图、修改服务。
第三笔费用于提交《项目定位报告终稿》、《营销方案报告》3日内支付 万元整(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八、招商、销售佣金和溢价佣金及支付方式:
1、 招商期间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服务月费___万元整。招商代理佣金为成功招商客户第一年年租金之___天的租金标准作为乙方佣金。
2、销售期间甲方每月支付乙方服务月费__万元整。销售代理佣金的计提标准:按合同销售总额的 ___%计提,甲方以实际销售铺位金额按规定比例向乙方支付销售代理佣金。
4、支付方式:
月费支付:招商与销售服务月费甲方于每月5日前支付乙方;佣金支付:乙方每月26日进行招商佣金、销售佣金和溢价部分的统计工作,确认无误后交予甲方,甲方于收到统计清单后3日内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并于每月第5日前支付该笔费用。若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统计清单后3日内未签字确认,也未提出书面异议,将视同甲方已经审核无误,与签字确认具有相同效力,不得因此而影响该笔费用的按时支付。
九、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事由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时,由合同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代理招商合同 篇4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招商代理位于 的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 标的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独家代理“ ” 整个项目的商业策划、招商代理。
乙方代理招商的整个项目面积以双方签字确认的甲方委托乙方的实际可招商面积为准(具体面积以店铺划分后的店内可租赁面积为准,不含通道等不可做为出租经营使用的公摊面积)。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招商工作的具体总面积,及涉及区域,后续以项目推进过程中甲乙双方最终书面约定为准。
二、地点 招商面积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招商的物业地点: 共招商面积 。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即:
乙方商业咨询顾问、招商阶段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商业招商完成率达 之日止。(招商完成率达 70 %后,甲乙双方可协商续约。
四、报酬标准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报酬包括招商启动费、招商代理费。招商费系指乙方履行本合同时招商启动阶段、招商阶段应取得的报酬。
1、招商启动费含商业顾问咨询费:人民币 。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1”款相关规定履行。
2、招商代理费:结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第“2”款相关规定履行。
五、费用结付
1、招商策划费用的支付:
在本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第一笔前期策划招商启动费用为:
2、招商代理费的支付:
1)对于乙方介绍促成签约的商家,甲方将按该租户第一年月租金的 倍支付给乙方,作为招商代理费。
2)支付方式如下:在乙方和商家签订店铺协议后,甲方按约定,支付乙方现阶段所招面积代理费的 ,同时扣除前期支付给乙方的招商启动费。(若代理费用不够抵扣的情况可前抵扣部分)在乙方同商家签订租赁合同后付款 时,在乙方完成所约定的招面积后支付全部代理费尾款。
3)如租户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或联营合同之后悔约,已收取的租赁定金或违约金被甲方没收的,乙方有权获得该违约金的 作为招商代理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五条 2、1)”约定的招商代理费。
六、招商成果的界定
1、根据甲方需求及具体市场变化情况,以甲方利益最大化为目的,在招商阶段,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以《阶段性招商计划书》作为甲方对乙方的招商工作的审核,《阶段性招商计划书》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签字盖章作为本合同附件三存档。具体考核标准以《商家确认书》所确认的比例为准。
2、在委托期内,甲方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或店铺协议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首期合同约定费用。在委托期间,由甲方先期接洽或介绍,由乙方完成租赁合同签约的也视为乙方招商成果。
七、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应协助配合乙方的招商工作,并保证乙方对此项目的独家招商代理权,并按时支付乙方招商代理费用。
2、甲方应保证履行并承担意向协议及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职责。
3、甲方指定专人作为本合同的甲方代表,负责本合同的策划和招商工作。乙方应当与甲方及代表进行密切联系,加强沟通,甲方以及甲方代表应当为乙方开展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提供方便。甲方应当以书面的形式将该代表人通知乙方。如有变更,应当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代表以甲方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参加由乙方为本项目召开的会议,对乙方提供的项目报及策划方案进行交流、讨论与确认。
5、管理全部租金的账务工作,负责全部租金款的收取并有效使用,同时负责对外开具发票。
6、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招商接待场所,并提供招商接待场所日常办公设备(桌、椅、电话及供招商专用的两组以上电话线路、传真机、复印机、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并承担售楼处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安、保洁、水、电、电话费、饮用水、纸张、文具等含vi系列易耗品的所有费用。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在销售现场需遵守办公用品使用和维护守则,如有非正常损耗则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7、《商铺租赁合同》的内容必须经甲方许可后印制,由甲方复核认定,并由乙方协助甲方与承租者签订。如乙方在招商过程中须对有关条款进行改动,须征得甲方书面认可。
8、审核并确认该项目招商所必需的广告宣传资料,负责实施广告投放,承担该项目的广告投放费(广告投放费包含电视\报纸\广播\网络\户外广告牌\宣传单\售楼处广告包装\现场推广活动费用)和礼仪及招商推广等活动费用。
9、甲方须在营销中心交付使用时提供招商接待场所,以保证项目客户积累工作的顺利进行。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乙方需提供书面意见并监督指导各合作方完成招商场所及招商相关配备等具体工作。
10、委派专人配合、协调乙方的工作,以便乙方顺利完成全部的代理招商工作。
11、乙方对本案项目的参与人员必须报甲方审核,对服务不满意者,甲方可以书面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并在甲方同意下更换工作人员,新的工作人员须在一周内到岗。
12、甲方有权在发生重大违约事故时,追究乙方适当的经济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13、甲方如期保障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预定时间竣工并验收入伙。如因工期延误,则乙方可按延误时间顺延招商计划和任务;如因工期延误过长,导致乙方招商工作不能顺利进行,双方以协商为前提,但乙方已发生的相关费用须由甲方支付。
14、甲方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提高效率,对乙方书面提交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建议按照合理时间要求及时答复,否则,造成工作延误等问题由甲方负责。
15、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八、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认真履行和组织好项目的策划、招商服务,全面维护甲方利益,完成全部合同义务,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2、乙方负责代理招商范围内的营销策划及具体实施工作,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将项目商业相关建议进行提出,包括招商策略的实施及招商人员的培训、商业咨询、信息反馈、接待、带客户到现场看商铺等事宜;
3、乙方不得擅自降低租金,但因实际招商需要而进行修改租金的应报甲方书面批准方可实施;
4、乙方应适时根据招商进度对已完成的策划及招商方案进行修改,提交应变招商方案,防止由于划瑕疵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而导致甲方错失商业机会。招商开始后乙方须把真实的资料及客户档案以周报表、月报表的形式提交甲方(包括电子文本);乙方须每周向甲方指定人员做工作汇报,反馈存在的问题、工作实施效果、竞争楼盘等信息,并提交下一周的工作计划;
5、乙方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提成、工伤、事故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招商工作过程所进行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7、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8、乙方不得在本项目现场摆放其它项目招商资料;
9、乙方协助筹备有关该项目的展销会需经甲方同意后执行,并协助监督相关设计公司或礼仪公司安排展销场地内各种布置及摆设;
10、若乙方在服务期届满前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任务则本合同自行终止;
11、乙方工作成果均需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乙方提交的所有报告均需附带电子文本;
12、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认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开展工作,确保阶段性委托工作内容及招商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并提供甲方随时检查;
13、合作期内,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各项方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4、乙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经手客户交纳的租金款项,所有的租金款项必须由甲方指派的财务人员收取,并由甲方出具收据或者正式的物业租赁专用发票。若有违反乙方除应承担相应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漏客户资料,若有违反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6、严格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九、合同终止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如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终止本合同的履行时,则甲方有权视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程度,扣除部分应向乙方支付的招商启动费用。
3、合同有效期间,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4、在合同期内,若因政府出台对房地产行业有重大影响的政策,或因甲方工期拖延、甲方对项目的
开发和招商不具备合法、完备的手续等原因致使项目招商受影响,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乙方有权不归还甲方前期招商启动费。
5、乙方不得擅自就本项目相关事宜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包括承租者)签订任何合同或做出虚假
承诺,否则由此引起损害甲方及第三方利益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6、因乙方原因造成同一房源重复租赁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及第三方(包括承租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合同与附件
1、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针对本项目合作事项的主合同。在招商过程中,若因引进商家而需要相关证照,甲方需配合提供。
2、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附件一: 《商家确认书》;合同附件二:《阶段性招商计划书》
十一、其他条款
1、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不得聘用对方工作人员,如有违约,则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每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抵触之处则以补充协议为准。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期限结束,如未能按时结付,该协议继续生效,结付清楚后协议自动终止。
4、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皆具有同等之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应立即着手进行合同约定的工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招商合同 篇5
甲方:湖南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开发的 天骄福邸 商业部分提供招商代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服务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对天骄福邸商业部分向外招商,并协助甲方与乙方招徕的租赁户签定物业租赁合同。
1、协助甲方制定招商政策及招商条件。
2、协助甲方按照物业租赁合同约定足额收取租赁户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处理好甲方与租赁户之间的各项关系,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期限
自 20_ 年 8 月 10 日起至 20_ 年 8 月 30 日止(暂定),如甲方认为乙方的招商行为不符合甲方的商业利益,随时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自行招商及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建立委托招商关系。
三、确认制度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与租赁客户共同洽谈租赁条件,并形成租赁合同文本内容。
2、合同期内,所有由乙方介绍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客户都视为乙方招商的客户(甲乙双方以确认函的形式确定该商户为乙方意向招商客户)。
3、合同期内,乙方招商的意向客户如从租赁转为购买该代理招商部分的商业面积,最终实现成交的,甲方将按照成交金额的1.2%向乙方支付销售报酬。
四、服务标准与结算方式
1、招商服务费标准
乙方的招商行为必须征得甲方认可,甲方以物业租赁合同约定的 壹 个月的租金作为乙方的招商报酬(租赁期必须在20_年以上)。
2、招商服务费支付方式
经营户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租赁保证金及其他费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将实际招商报酬结算给乙方。
乙方获得的招商(或销售)报酬,以甲方收取实际租金(或销售款)作为基数,甲方与乙方招徕的客户签订租赁(销售)合同而未实际收取款项的,甲方不支付报酬。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甲方有权随时知晓乙方招商工作的进展情况,乙方应全力配合,如实通报。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招商所需的相关材料及相关信息。
3、甲方提供乙方招商所需合同文本。
4、甲方承担与租赁户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5、甲方积极争取招商优惠政策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支持,负责协调相关政府和协作单位关系,保障乙方招商工作顺利进行。
6、甲方负责对招商和自购自营合同的审核及签字盖章,收取客户应交款项;合同签订后,由甲方存档保管。
7、甲方应做好本合同的保密,防止对项目招商(销售)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乙方:
1、积极组织有意向的大型商家来项目现场考察,协助甲方与租赁客户签订合同前的谈判工作,直至双方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为止。
2、配合甲方收取合同约定的租赁户应交纳的保证金及其他款项。
3、乙方保证对获得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对外泄露。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及终止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转让给第三人的。
2、甲方对乙方招商工作不满意,甲方决定解除的;乙方意欲解除本合同的。
3、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条款,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七、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另一方的损失。
八、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湖南融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20_年 月 日
代理招商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乙方(受托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电 话: 传 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甲方所有的 项目委托给乙方作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术语解释:
1、项目,详见附件「项目位置地形图」。
2、买卖合同:指《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3、正式开盘:指乙方正式进驻售楼处,及第一次报纸广告发布,并取得相应的政府预售许可证后。本项目的开盘日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4、代理酬金:指甲方付给乙方的代理招商佣金。
5、成交客户:指已与甲方签订了《,并向
甲方交纳了所购物业房款80%(含)以上或签订了招商租赁合同的客户。
6、 “招商率”是指乙方在代理期内,实现本项目招商总建筑面积除
以本项目甲方委托商业建筑面积。
第一条 委托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之物业
甲方委托乙方作营销策划及代理招商的物业为:
1、地址位于 市 项目;
2、建筑面积约 m?,其中委托商铺招商及销售面积约 m?;
3、合法权属证明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第二条 委托性质与委托期限
1、委托性质:独家。
2、乙方的代理期为: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就所委托的物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自开盘日起 24 个月止,代理期满后双方视销售合作情况再行协商后续合作事宜。在本合同到期前的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 2 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终止条款处理。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方或第三居间人,并不得自行招商;若因此成交,仍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予乙方。
第三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全案策划和营销的工作,乙方根据甲方要
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市场调查及项目定位、全案包装策划、推广、招商服务;乙方以代理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招商和宣传推广工作。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租赁基价,并按实际租赁额收取代理酬金。
第四条 租赁基价
商铺月租赁价格由甲乙双方商议后确定为(不含物业管理费):
一层为 元/㎡/月;二层为 元/㎡/月;三层为 元/㎡/月; 乙方可视市场招商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有权灵活浮动对外租赁价格。
第五条 代理酬金及结算方式
1、商铺招商代理佣金:
甲方根据乙方代理期内实现的招商额向乙方支付代理招商佣金,双方约定相当于第一年租金标准的 个月的租金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代理报酬。
计算方式为:招商佣金=商铺月租金 x 3
2、客户违约金的处理
若甲方收受承租客户之定金后,该客户逾时或违约不订立房屋租赁合同的,甲方应当将所收受定金金额的50%在三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作为服务报酬,不影响乙方收取该租赁合同所涉标的另行出租后应收的服务报酬。
3 、支付方式:
甲方在与承租客户签订租赁合同并收到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后当即向乙方支付约定报酬;支付方式为一月一结,每月3日前结清(每逢节
假日提前或延后结算,乙方应于每月初向甲方提交上月的成交报表和结算清单,甲方核定后于双方约定的每月3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代理酬金。按照 80% 的标准予以支付,剩余 20% 由甲方暂扣,待乙方完成相关任务指标三日内一次性退还;
第六条 双方权责
一、甲方权责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资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而乙方已经实施的,由甲方全权负责,并按原合同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a、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证明、甲方身份证明、设施设备清单、委托书,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准确性。甲方保证对委托项目有合法出租的权利,并随时根据房屋租赁合同配合交房,若因甲方无法履行前述义务而致使乙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b、乙方代理招商该项目所需的收据、招商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c、甲方委托乙方为以上文件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7天内向乙方交付。
2、且甲方保证预售许可证在双方约定的开盘前如若未办理到位,则本合同的相关期限自动顺延拖延之相等时间。
3、甲方对乙方介绍之承租客户应予积极配合及接洽,排除带看之妨碍,并按本协议第四条“双方合意之租赁招商条件”在租赁招商条件上与乙方保持一致。
4、甲方承诺将按照招商业态要求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和期限配置完成水、电、煤、排污、排烟、消防、化粪池等配套设施,并负责完成交房前整幢房屋建筑的消防验收工作。甲方承诺在免租期内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配合承租方的需要完成隔油池的配置。煤气、排污、排烟、化粪池一经提供,不得变更位置。基本配套设施如下:
1)、水:
2)、电: 千瓦
3)、煤气: 根据与承租客户的租赁合同中的具体约定由甲方在免租期内完成。
5、甲方同意配合商业业态要求,在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以及甲方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的前提下,承租方可以适当改变房屋结构。从事餐饮、娱乐等特种商业业态的客户应自行办理有关排污、排烟、消防、防噪的处理、设置、登记、验收合格等手续。
6、甲方同意将各广告牌位置交与相对承租方无偿使用,广告的设计、制作、安装、广告发布的工商登记等工作由承租客户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甲方另应负责确定广告牌安放的实际空间范围(应具体到长、宽、高的限制尺寸)。各承租方广告牌位置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7、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8、协助乙方制订整体营销策略:广告推广及文化、娱乐、促销等的方案由乙方制订并提交甲方,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在项目营销各阶段与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装修公司及各媒体等签订合约;根据乙方的方案建议委托其制作物业模型、透视图、售楼书、售楼处、样板房、营销中心的电话、adsl的申请开户、办公设备到位等供乙方在售楼时使用;为客户提供看楼交通工具。承担前述各项费用以及营销中心日常开支,但经费用仅限于项目可招商及销售总金额的 2%以内。
9、协助乙方制订整体营销策略,委派专人配合乙方的策划和招商工
作,负责收取相关款项以及营销中心的安全保卫工作。
10、甲方负责协调工商、房产等部门和项目的关系,尽可能给乙方提供宽松的经营环境;甲方有义务协调解决乙方在项目经营管理中的重大突发事件、与地方政府或企业间的纠纷。
11、乙方身份在宣传中的认定:在协议期内,所有甲方广告推广宣传资料,包括报纸、图板及小册子等,必须列明乙方公司名称、标志及联络方式等。
12、在双方签订合同一个月内,甲方将项目施工进度表交至乙方,并按照施工进度表来进行推进,同时保证在 年 月前开工。
二、乙方权责
1、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组织专业人员于签定合同一周内到岗并开展工作,与甲方确定策划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内容。
3、乙方承担费用:负责乙方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乙方在履行配合过程中产生的市场调研、项目策划、创意设计费用、工作人员(含策划人员、设计人员、推广人员、现场销售人员)的工资、福利、奖金、差旅费和住宿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在委托范围内,完成有关推广及宣传活动;派驻专业人员参加必要的本项目相关单位的联席会议,从营销角度为甲方提供建议。
5、负责在设计、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监督有关设计、制作工作,并负责有效使用和实施,包括:模型、楼书、价目表、其它与项目形象有关的书面文件、录像带、媒体广告方案、展销会展台布置等。
6、乙方负责管理销控表,组织好楼盘的销售工作,根据销售各阶段的实际调配资源。乙方工作人员应详细记录广告效果及销售情况,并每周向甲方提交销售进度报告,供双方根据销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销售策略。
7、乙方的代理工作在客户缴付保证金或签订招商租赁合同时即为完成工作。若因甲方重大工程事故影响而导致客户不能交付首期款项或退定的,则乙方之代理责任于客户签订租赁合同或缴纳保证金时结束。
8、乙方的营销策划权及招商代理权不得转让。
9、乙方在代理期内,应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提供给其他第三方。
10、乙方须根据甲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如实的宣传和销售。售楼过程中如有因乙方言行不当造成对客户的误导、欺骗等,引起的法律诉讼或索赔要求时,乙方须负责由此产生的后果。
11、乙方负责收集客户资料、收集客户按揭资料、以及配合甲方进行相关合同备案等相关手续;
12、招商指标
在项目交房后 个月内,商铺部分需完成委托面积 的招商率;
第七条 免责条款
若因下列原因,乙方可免责:
1、不可抗力因素(如政府的宏观调控)造成招商及销售延缓或停止;
2、银行按揭政策变动延缓销售进度;
3、项目工程证件等方面问题,导致销售周期延长;
4、甲方或项目在大众媒体上有负面新闻曝光;
5、甲方要求延缓销售进度;
6、若因甲方任何原因导致项目停工、缓建等负面影响。
第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规定要提交的附件应及时提交确认,该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双方协商同意后对本合同的修改、扩充等,应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在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因股东变更、产权交易等原因导致本项目产权方改变的,本合同对新产权方继续生效,三方就有关的权利义务转移和债权债务关系等事宜另行签订协议。甲方应按时支付乙方已售出部分的代理费。
4、双方对合作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商业资料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或提供给第三方。
5、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乙方超越权限经指正后仍未改正的;
(2)、故意欺瞒客户造成不良后果的;
(3)、其它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款、
第五条第2、3、4款,则乙方亦有权终止本合同,且甲方不得扣留乙方任何费用,并另行向乙方赔偿 元。
6、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7、本合同一式十页,计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8、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代理招商合同 篇7
合同编号: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电子信箱: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
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
法律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独家招商代理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1、委托物业概况
1.1 项目名称: (以下简称本项目)。
1.2 项目地址: 。
1.3 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招商本项目全部物业约 ㎡。
2、委托期限
独家招商代理: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商完成 %止。
3、独家招商范围
商业建筑面积:约 m2
(以上面积最终以房管部门核准的预售招商面积及甲方批准的招商面积为准)。
4、承诺与确认
4.1 甲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4.2 甲方确认对本项目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开发权、处分权, 且已取得对
本项目招商无诸如查封、抵押等障碍的相应证明文件并保持这些文件的有效性。拟委托之项目已不存在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会出现任何使双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和瑕疵,并愿意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4.3 乙方承诺本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具有完全民事主体资格的独立法人。
4.4 乙方确认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工作内容的合法资质,并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资质的有效性。
5、联络和沟通
5.1甲方
5.1.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指派专人与乙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除非书面通知,不得更换联络人员。
5.1.2甲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除非另有说明,联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
5.1.3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展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资料,并应乙方的请求就资料中相关内容作出解释或说明。
5.2 乙方
5.2.1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指派专人与甲方联络,以保证双方能及时沟通和协调,除非书面通知,不得更换联络人员。
5.2.2 乙方指定下列联络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姓名: (身份证号码 )、
负责就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事宜向对方提出或接收建议、意见、函件、确认书等文书。若对方要求书面回复,除非另有说明,联络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对方。
5.3 联络沟通渠道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为双方信息送达的有效途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均有义务确保该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的稳定性,除非事先书面通知对方,不得变更。一旦相关信息送达所留地址和电子信箱,则视接收方收到并知晓相关信息。
6、甲方职责
6.1甲方须在本合同书签订后7日内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的详细资料及公司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详细的平面图、面积表、全套建筑设计方案、前期市场调查方案、相关土地、开发资料、开发进度等、公司营业执照、开发资质证书等资料。
6.2在委托期限内,甲方不再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招商本合同委托范围内的单位。否则甲方自行招商或委托第三方招商的有益结果视作乙方的工作成果,并作为乙方计提服务费的依据。
6.3 由于甲方房屋质量,售后服务,前期销售/招商带来的相关问题由甲方全部承担和解决。
6.4 甲方应按时支付本委托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服务费。
6.5 甲方须在本项目所有宣传资料及广告上印有“独家招商代理:四川新港地产顾问有限公司”字样。
7、乙方责任
7.1 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确定本项目招商经理参与主力店招商的日常工作,
7.2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招商工作,根据招商的需要,经与甲方协商后,开展必要的促销和宣传活动。
7.3 乙方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本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做任何不实的宣传。
7.4 不得超越甲方书面授权向客户做出任何承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5 对甲方提供的项目及客户资料保密,在合同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项目商业机密,甲方客户私人资料永久不能向第三方泄露。
7.6 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理项目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7.7 在招商过程中如有重大的事务,乙方需先通报甲方,在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8、特别约定
9.服务费
9.1 项目招商代理服务费及溢价奖励
9.1.1 乙方按已完成招商铺位的月租金 两 倍计算代理佣金。
合作扣点商户:按双方确定的合作商铺月租金底价的 两 倍计算代理佣
金;
纯租金商户:按租赁商铺首年月租金之 两 倍计算代理佣金。
注:
“月租金”指租赁合同首年平均月租金(不含免租优惠期在内)。月租金底价在 本合同签署 前协商设定;设定之依据为甲乙双方共同以书面形式确定的《项目最终招商商务条件》
9.2 项目策划及招商代理日常运营月费
9.2.1 甲方应在上月30号前向乙方支付本月的项目策划及招商代理日常运营月费,日常运营月费为 大写( )。
注:
“日常营运月费”指乙方在为甲方进行本项目商业策划及商业招商工作期
间所产生的执行团队工资、日常办公能耗、招商渠道拓展、招商接待等费用的总称。
10、招商代理服务费支付时间及方式
10.1招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结算范围为本月之内所有租出单位。结算日期为下月的10日结清上月。以正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到首付款为标准确认结算服务费单位。
10.2若客户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悔约,如因客户自身原因的,则没收的客户定金及违约金,甲乙双方各得50%,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该房源收回重新招商,乙方另计服务费;如因甲方原因的,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客户退房,则乙方不收代理服务费或退还已收取的代理服务费。
10.3乙方在每月底向甲方提交服务费结算表,甲方核对后,应于下个月10日前将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11、合同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明确,凡违反本合同第1条中有关承诺与确认的情形均属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金元。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11.2合同的变更、解除须在双方达成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纸质打印文件)形式予以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终止本合同。否则将向守约方承担元违约金,若该违约金不足以补足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足其损失。
11.3 甲方无故终止本合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且必
须支付乙方已售出/租出单位的服务费,且乙方有权另行要求甲方承担 万元(大写:万元整)的违约金。甲方须在收到乙方要求支付上述服务费及违约金的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全部款项。
11.4 合同到期前3日内,双方可协商续约,如未在合同期限前达成续约协议,乙方在结清服务费后10日内从销售/招商现场接待中心撤离。
11.5若项目由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方报批手续、工程进度及推广预算计划等原因造成延误,则甲方考核乙方招商进度指标顺延,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若乙方工作人员入场后因此类原因造成工作无法进行下去,则甲方需按元/人.日承担乙方工作人员成本费,直到造成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障碍消除为止。
11.6甲方应按时付给乙方每月的服务费,如果超出30日未付清乙方当月的服务费,应当按照当月服务费的1.1倍支付给乙方;如果超出60日未付清乙方当月服务费,应当按照当月服务费的的1.2倍支付给乙方:如果超出90日未付清乙方当月服务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当月服务费的
1.3倍支付给乙方,且从第4个月起,乙方还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应付款项每日5%的延期支付违约金以及为追索此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法院受理费及其他合理开支。
12、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向委托
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
等效力。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账号: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表: 开户行: 账号:
代理招商合同 篇8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了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相配合、讲求实效、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完成“”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书。
一、电子商务策划(咨询)项目
1、
2、
二、委托项目进度
策划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1、第一阶段:针对网站用户市场的调查、诊断和策划,并对整体项目进行初步诊断和定位,双方沟通达成共识后进入第二阶段,本阶段完成供双方沟通用的《》的中期汇报演示文本,限期为自合同书生效之日起xx至xx个工作日。
2、第二阶段:在甲方认可乙方对项目得出的定位主体的前提下,如果客户没有网站的,我们可以进行网站的开发;有网站的,我们根据最终双方在认可的基础上,完成《》,并对其网站进行重新改造定位,限期为xx至xx个工作日。
上述工作在程序上顺延,总体累计时间不超过个工作日。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网站的调查、诊断费用为x万元人民币(¥元)。
1)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策划费用的5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x万元(¥元)。
2)乙方完成项目一整体策划方案后,通过正式的演示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