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代理合同》明确了委托方与代理方在人员招聘、管理及相关事务处理中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涵盖服务内容、费用支付、合同期限等关键条款,旨在确保双方合作的顺利进行,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提升企业效率与合规性。
人事代理合同 篇1
甲方: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就乙方委托甲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委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委托人事代理的员工(以下简称委托代理人员)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人事代理基础服务:(代理服务费按每人每月20元计收)
办理人事档案接转手续;保管和整理人事档案;接收补充的人事档案零散材料并归档;提供人事档案查阅;根据人事档案记载内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相应手续;为接收满一年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为符合保留身份员工保留原有身份,确定档案工资,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为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已婚人员代办《计划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提供相关服务。
2.人事代理选择服务:(请在以下需要委托代理事项前的□内划adic;):
①办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手续(初级50元、中级120元、高级150元,均不含评审费);
②办理外地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就业接收、入户手续(每人次300元);
③办理人才引进(即:学历、职称入户,每人次300元);
④户口关系托管(每人次150元);
⑤人事档案扫描等数据加工服务(另行协商);
⑥建立电子图像档案,并提供远程阅档(另行协商)。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须以单位的名义与甲方联系办理上述人事代理服务的相关事宜,甲方不接受乙方员工以个人名义联系办理。
三、甲方以实际提供上述人事代理服务项目的人数、月数或人次作为计费事实依据。按月计费的,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
四、本合同期限首签最短为壹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若双方均未提出书面异议,本合同期限将自动逐年延续。
五、甲方义务:
1.维护乙方合法利益,在无乙方单位介绍信(或授权)时,不得应乙方指定经办人员以外的人员要求,提供乙方委托的人事代理相关服务。
2.除依据法律规定接受查询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对外提供委托代理人员的有关情况。
3.妥善保管委托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确保档案材料的安全。
4.及时将乙方移送的应归档材料归入委托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5.向乙方提供方便的业务办理、业务咨询和代理费用缴纳情况查询渠道。
6.在费用结算日前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本期人事代理应结算的费用清单。
六、乙方义务:
1.在本协议签订时向甲方提供注册登记之《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非法人机构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书)。
合同期内注册登记内容如有变更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变更依据。
2.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办理相关事宜。
3.向甲方如实提供委托代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填写《成都市流动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并在发生变化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4.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相关的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有效。
5.及时将新形成的应归入委托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的材料移交甲方审核归档。
6.委托代理人员增加时,需向甲方出具《委托代理人员增加通知》和已与委托代理人员建立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员减少时,需向甲方出具《委托代理人员减少通知》及变更、解除或终止委托代理人员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书面证明材料及乙方出具的相关人员现实表现和工作情况的鉴定材料。
7.乙方解除或终止委托代理人员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除乙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该委托代理人员档案继续由乙方委托甲方保管外,乙方应在与委托代理人员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委托代理人员其人事档案存放于甲方的事实,要求其在10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转存或转移手续。
乙方应将能证明其已履行上述告知义务的书面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因乙方未提供此证明材料且委托代理人员未及时办理档案转存或转移手续所产生的人事代理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8.根据合同约定的人事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结算方式、结算时间支付人事代理费用。 七、根据省、市物价部门规定,乙方以下列第种方式按(月、季、年)结算,乙方应于日前到甲方结算付费。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元/人、月,申办人事代理选择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其中:人事代理基础服务根据委托管理的人数按月计算,人事代理选择服务以实际提供服务人次计算。
八、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
九、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须对本合同内容进行相应变更的,双方协商变更合同。如因国家法律、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解除合同,但须提前15日通知对方。
十、乙方未按人事代理服务的需要和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关证件、证明等材料,不配合甲方业务办理,经甲方催告仍未改进的,或因乙方原因超过合同约定结算日满12个月仍未结清费用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接到通知10个工作日内将尚未结清的相关费用全额支付甲方。
十一、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为委托代理人员按以下第种方式办理单位代理终止手续:
1.乙方提供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调档函,甲方按规定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2.档案由甲方继续保管,乙方告知委托代理人员10日内到甲方办理档案转存手续。
乙方选择以上第1种方式的,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约定时间或方式为原委托代理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的,保存人事档案费用由乙方按月统一支付给甲方。
乙方选择以上第2种方式的,应将能够证明乙方已履行告知义务的书面材料原件提供给甲方。因乙方未提供此证明材料且委托代理人员未及时办理档案转存或转移手续所产生的人事代理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向甲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乙方及委托代理人员信息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或乙方未按人事代理业务办理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履行相关手续等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的,从支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应向甲方按日支付逾期付款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十四、甲方与乙方及委托代理人员不存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范围外的其他关系,甲方不承担委托代理人员的就业、工资、福利待遇、伤病残亡和其他日常管理及法律责任。乙方及委托代理人员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活动。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乙方申明: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仔细阅读过本合同条款,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内容和了解本合同中乙方的义务。
十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乙方(盖章):
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盖章)
负责人(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028-62811133 联系电话:
邮箱: 邮箱:
联系地址:成都市宁夏街136号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合同 篇2
根据《**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接受乙方人事代理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二、人事代理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间,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提前中止合同。要求提前中止合同的一方,需补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合同期限届满,要求终止合同的一方,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未通知,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至一方书面通知另一方之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为乙方提供以下人事代理服务: 1.办理人事关系转移; 2.代办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审批; 3.代缴各项社会保险; 4.出具代理人员工龄证明; 5.代办劳动手册、视作缴费年限核定; 6.代办外地人才引进; 7.办理应届毕业生集体户口挂靠; 8.代理人员党组织关系挂靠; 9.人事档案管理; 10.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人事代理; 11.首次就业成人教育毕业生人事代理; 12.出具与档案材料相关证明; 13.有关人事政策咨询。
(二)甲方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乙方人事代理服务费(与档案管理费语义完全相同) 元/年/人,乙方应在每年十二月底前付清当年费用。
(三)甲方办理乙方人员因公出国政审、大中专毕业生首次定职等其他人事代理服务按国家与本市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四)合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乙方人员办理转档或个人人事代理等服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允许任何单位(司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除外)或个人(包括甲方与乙方员工在内)借阅或查阅乙方人员档案。
(五)合同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档案材料缺损或遗失,由甲方按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在移交委托代理人员档案时应按甲方要求补全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因乙方原因导致档案材料与用工手续不全,由此引起的有关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期间,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期缴纳代理服务费,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按照迟延支付的代理服务费的万分之五/日收取滞纳金。
(三)乙方委托代理人员如有增减或其他变化,应在变化发生当月以书面通知告知甲方。
(四)乙方委托甲方的各种单项人事代理服务,除代理服务费外,具体协作事项甲方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及与乙方签订的单项人事代理服务合同要求办理。
(五)乙方如须增减人事代理服务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签订有关补充条款。
(六)合同期间,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为乙方提供服务,乙方可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人事代理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1、根据《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订立合同如下:
2、甲方所负责具体义务,以国家及我省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
3、甲方应努力做好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工作,并尽可能为乙方提供方便。
三、甲方不负责乙方除人事代理委托合同规定项目以外的其它管理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如下:
1、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与委托代理内容相关的有关材料;
2、根据委托代理内容,交付甲方相关管理费用,并在有关人事代理前付清;
3、如工作单位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有关变动材料。
五、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六、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修订,签订补充条款,双方履行签约手续。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委托个人):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如下。(其中,因自动离职、除名等失去就业身份的,未经身份认定或未输就业手续前,本合同中与就业身份有关的管理内容无效。)
一、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代办人事代理有关服务。
二、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生效之日起到 年 月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未明确解除本合同,且乙方未办理档案转出手续的,视为乙方继续接受甲方代办的人事代理服务。
三、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办理人事关系挂靠等人事代理服务,有关职责和服务内容如下:
1、发函调档案,接转人事关系、工资关系。
2、保存乙方的档案材料,负责其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别、归档。
3、保留乙方的人事关系和原有就业身份,负责其干部统计,按有关规定计算工龄。
4、保留乙方的工资关系,按国家调资规定办理工资调整登记(档案工资),存入乙方档案。
5、按规定为乙方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甲方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包括高、中、初级),乙方须主动于每年5月底或10月底前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到甲方。其他系列的申报材料应根据相关部门每年具体要求上报,由甲方分批送相应的评委会评审。
四、乙方的责任义务:
1、按时按规定(渝价[20_]314号文件)向甲方交纳管理费用。其中人事关系挂靠,每人每月20元,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支付办法:存档时一次交清不少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后在到期之月的次月内乙方主动到甲方交清不少于12个月的管理费,以此类推。如推迟交费,每推迟一月,乙方增交滞纳金10元。第一年内终止本合同的,所交一年的人事代理费不退(如今后上级有新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未交足管理费的,甲方不提供有关服务。
2、职称评审、年度工作考核及其它需装入档案的材料乙方应主动按时申报和归档;管理费乙方应主动按时交付,甲方均不另行通知。
3、在人事代理期间,乙方应认真发行本合同约定,遵守国家和我市的人事政策及相关管理规定;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乙方应按人事管理规定出具所需证明。如因乙方手续不全而导致部分或全部人事代理服务无法提供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4、乙方代理期间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病、残、伤亡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5、乙方的人事、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出时,必须交回本合同,遗失者由本人写遗失证明声明作废。
五、本合同在下列条件下可以终止:
1、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
2、一方有违约行为,给对方利益造成损害,对方要求解除合同;
3、乙方转出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
4、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条件。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签章之日起生效。乙方委托他人代签,具有同等效力。
七、其他说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事代理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流动人员人事行政关系、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就委托人事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档案法》和中组部、人事部有关规定,为乙方代管人事行政关系、人事档案。
2.负责提供寄存档案存放的场地、技术设备、管理人员;
3.保留其原有身份、核算工龄、核定档案工资;
4.负责寄存档案的保管、保护,确保档案安全;
5.经乙方申请,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可为乙方提供下列有偿服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出国政审、整理档案、代投社会保险、代办职称、技术等级评定、报考。因乙方未将人事关系转入甲方,如申请档案转出,甲方只开具《转递干部档案材料通知单》,而不开具《干部调动行政介绍信》。
6.对寄存期满不取走的档案有权进行处置;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遵守现行人事政策有关规定及甲方有关档案及人事管理规定和计划生育有关管理规定配合甲方做好管理工作。
2.乙方申请上述服务时,需根据服务的需要和甲方的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
3.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签订《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协议书》。
4.乙方应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向甲方交付人事代理费。标准按_________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5.本协议期满应及时办理续期或转出手续。逾期半年(从合同期满第_________个月算起),甲方将乙方档案封存,不再办理任何手续,此协议失效。
6.自觉遵守《_________省计划生育条例》,并与甲方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书》。非_________户口的乙方个人(指借调人员,不含应届高校毕业生)其户籍不变,协议期满,将人事档案转回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三、费用
1.根据省物价部门的规定,乙方同意按下列_________项方式向甲方支付费用:
(1)以整体服务方式支付服务费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条第5项各项服务时,不需另行付费
(2)以单项服务方式支付保存人事档案_________元/年,于每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申办上述第一条第5项各项服务时,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另行支付代办费用。
(3)乙方在协议期内办理调动的,由转出人事关系下月起计算,甲方退回代理费;
(4)乙方的人事档案转入时若未经整理或未达到档案管理标准的,应当另行支付整理档案服务费,由甲方负责整理档案;
2.乙方未能按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且未办理人事档案调出手续的,甲方可拒绝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针对甲方仍在管理乙方人事档案的事实,甲方将依规定按上述第三款第2条所约定的标准向乙方计收费用;同时自欠费的第_____个月起,计收每月_______元的滞纳金。
3.若乙方需解除本协议,则应持书面意见到甲方处办理解除协议手续并将人事档案转出。协议期内提前解约的,所缴人事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四、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五、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六、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七、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人事代理合同 篇6
甲方:镇江市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用人单位):
丙方(聘用个人):
根据镇政发[1997]175号《关于批转〈镇江市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甲方受乙方委托保管丙方的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三方订立合同如下:
一、委托保管期从 年 月 日起至乙方书面提出终止合同意见时止。
二、委托保管期间,丙方的工资福利、病残伤亡等事宜,由乙方与丙方以合同协议确定。乙方与丙方应按规定缴纳丙方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三、委托保管期间,被代管人个人身份不变,有关工龄计算、年报统计等事宜,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办理。
四、甲方与丙方不存在隶属关系,丙方的一切法律行为甲方概不负责。委托保管期间,丙方新形成的档案材料,乙方应及时转交甲方审核,并存入丙方档案。
五、委托保管期间,如乙方或丙方中止本合同,应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并书面通知甲方办理中止合同手续。
六、委托保管合同终止后,乙方、丙方需及时办理丙方的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出或重新委托代管手续。否则,甲方不再保留丙方的人事关系。
七、管理费标准按省、市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八、合同期内,甲方可为乙方提供以下代理服务:1、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2、挂靠组织关系 3、户籍、粮油关系 4、调整档案工资 5、职称评审 6、出国政审 7、聘用合同鉴证 8、转正定级 9、其他。
九、合同由三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事代理合同 篇7
甲方:乙方:
为了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保障公民权利及相关待遇的落实,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按政策规定将本人党关系、人事档案、户口及社会保险委托甲方管理。并随时将其工作变动情况及联系方式报告甲方。
二、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有关归档材料,乙方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聘用单位的劳动合同(聘任书)和有关材料。
三、甲方按有关政策规定为乙方提供如下人事服务:
(一)代理管理组织关系、人事档案及户口(仅限大中专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二)管理人事关系:认定个人身份和工龄、转正定级、按国家政策规定调整档案工资,对符合条件的办理录(聘)干身份手续;
(三)办理因公、私出国、出境政审及相关手续; (四)组织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考试; (五)组织参加岗位培训;
(六)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手续; (七)办理聘用合同鉴证;
(八)其它与人事管理相关的服务工作。
四、乙方按规定向甲方支付人事管理服务费 120 元/年,中途终止合同者不退还服务费。
五、乙方如不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经催缴后超过三个月仍未补交的,应向甲方缴纳20%的滞纳金,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继续追缴有关费用及其滞纳金。
六、乙方工作发生变更,需调转人事关系及档案时,应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商调函办理。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期 年,合同期满,双方可根据意愿终止或续签合同(合同期满档案未转出或续缴档案管理费同视为续签合同)。
八、如乙方是我中心代理单位聘用人员,则本合同以代理单位与我中心所签人事代理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归入档案,未尽事宜由双方商定。
十:个人基本信息: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